ICP 备案操作解析
备案类型
首次备案 原备案在蓝云:新增网站,备案变更,备案注销 原备案不在蓝云:新增网站,新增接入
备案的具体操作
1、ICP 备案的步骤
2、各省管局对备案的要求 在进行备案前请先了解自己所属管局的备案要求,对您的备案能够顺利通过管局审核会有很大帮助。 各省管理局特殊要求下载
3、备案具体操作 3.1 注册账号 3.1.1 注册备案账号 登录网站https://icp.cloud.21vianet.com
- 点击 “注册用户”
- 输入注册邮箱,系统会默认注册邮箱为登录账号,如果该邮箱已经注册过,请更换其他邮箱
- 阅读并同意服务协议
3.1.2 填写账号信息
3.2 输入备案信息 3.2.1 登陆备案系统,点击 “新增备案” 进入校验页面 填写备案的域名及主办单位证件信息,系统会根据域名及主办单位证件号码来核实是否存在已备案记录,证件号已有备案但域名无备案记录的被认定为新增网站。
3.2.2 新增网站即跳转至填写网站信息
- 网站名称:不可将域名或网址作为网站名称;主办单位性质为非国家级单位的网站,不得以 “中国” 等字头命名。
- 网站首页 URL:填写顶级域名对应网址即可(如 www.abc.com);根据现阶段管局规定,备案主要针对顶级域名,顶级域名已备案的二级域名可以正常使用。
- 若网站负责人与主办单位负责人非同一人,请分别填写他们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,且二者信息不可相同。
- 新增网站时,建议先查看主办单位信息,若主办单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,需先修改主办单位信息,进行备案变更操作;备案变更管局审核通过后再新增(注意:修改主体信息时无法进行新增操作)。
-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,从事互联网信息使用的域名应为其依法依规注册所有,个人性质备案域名注册者应为本人,单位性质备案域名注册者应为单位(含公司股东)、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;同时,必须是通过国家批复的顶级域名,且在通过国家批复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进行注册。
3.2.3 网站接入信息
- 网站IP地址:必须填写属于我公司网段的IP地址。
- 网站接入方式:云接入。
- 服务器放置地点:可以选择 “北京” 或 “上海” 。
3.3 上传备案资料 注意事项:
- 所有附件应为 “原件彩色扫描件” 或 “原件拍照” ,格式为 jpg 格式。
- 大陆境内身份证需在3个月内有效。身份证正反面需要合成一张图片上传。
- 《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》只需填写 “网站主办者名称” (备案主办单位名称) 和“网站域名” (不需加www. ),并在“网站负责人签字”处签字加盖公章(个人备案需要按手印)即可。请勿在“核验人签字及单位盖章” 处填写任何信息。
6. 如未涉及前置审批项,则直接点击“返回首页”。
3.4 提交备案信息注意事项 1. 信息确认无误之后,点击“提交备案”,等待初审。 2. 如需提交多个网站申请,请返回校验页面,开始新的备案流程。另外,如果提交多个网站申请,每次最多提交 3 个,待管局审核通过才可以再次提交。 3. 为确保审核通过,域名在审核期间不要开启隐私保护。
3.5 备案信息提交后的备案操作
- 提交备案后我们会在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,并以邮件或电话和您沟通有关信息资料的具体问题,请保持电话畅通并及时查看邮件。
- 初审通过后,我们会邮件通知您下一步操作,请按邮件要求完成拍照,并携带 “网站真实性核验单+网络安全责任书”原件到蓝云面签或自制幕布拍照并邮寄资料。
- 面签地址: 北京(同时也是资料邮件地址):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 6 号电子城国际电子总部 6 号楼 12-14 层 电话:4000890365 上海:上海浦东区科苑路 88 号 3 号楼 657 室 电话:4000890365
- 我们收到纸质备案材料和照片后会在 1.5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,审核期间如遇到问题, 我们会电话和邮件与您沟通有关信息资料的具体问题,请保持电话畅通并及时查看邮件。当您的信息准确无误时,我们将直接上报管局。
- 备案成功后,管局将邮件和短信通知主办单位负责人。 附:部分省份管局审核周期预估。(注:最终审核时间以管局为准) 3 周:甘肃、云南 2 周:北京、浙江、湖北、天津、江西、广西、河北、黑龙江、内蒙古 1 周:广东、江苏、四川、河南、陕西、安徽、福建、贵州、辽宁、海南、湖南、新疆、山西、宁夏、重庆 3 天:上海
- 提交备案信息之后,您可以在相应的备案类型模块内查询备案进度。
7. 如果管局审核未通过,我们会电话和邮件与您沟通,告知原因并协助您再次上报信息资料,请保持电话畅通并及时查看邮件。